
一般來說,我們對自已房子的裝潢,會當作房屋成本的一部分,也就是把裝潢的支出資本化為 "房屋"。
但是當房屋是租來的時候,我們的帳上並沒有這項資產(因為不是我們的),所以沒辦法像剛剛一樣,把它列為房屋的成本。這時就需要藉助"租賃改良物"這個科目了~~
跟一般的固定資產一樣,租賃改良物也應提列折舊,但是較特殊的地方是,其折舊年數不止是考量租賃改良物本身的耐用年數,還要把租約給納入考量。
前面已提過,折舊就是把固定資產的"使用成本"分配給"使用期間"的程序。所以在決定租賃改良物的折舊年限時,請先想想你實際上可以使用這些租賃改良物多久?
如果租約有2年,但租賃改良物的耐用年數有4年,那麼你實際上享用這些租賃改良物的時間只有2年,因為租約到期了,這些租賃改良物通常就是要拆掉,就算不用拆掉,也是別人在使用。因此在提列折舊時,應該用2年來折舊。
如果租約有8年,但租賃改良物的耐用年數有4年,這時租賃改良物的折舊年限為4年,因為它們只能耐用4年,就算租約再長,也不能延長租賃改良物的壽命,所以應該用4年來折舊。
綜上,租賃改良物的折舊年限為:MIN(租約年數,耐用年數),這個關係式請不要死背,想想其中的道理自然就會用對折舊年限了。
再假設租期2年,但再續約1年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租賃改良物的耐用年限是4年,那要採用幾年來折舊咧??
答案是3年,因為你實際上很有可能享用該租賃改良的時間是3年嘛。
最後,請記得折舊是把使用成本合理分配給各"使用年度"的程序,因此在解題時應該思考的點是:公司到底可以(估計)使用幾年?
而不是死背公式哦!
記得,題目是千變萬化的,如果要背公式的話,是永遠也背不完的,
要學好會計,捉住會計的精神才能事半功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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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邦尼,會計教育工作者,「白話會計」部落格主筆,以白話方式分享基礎會計學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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