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甲持有乙公司90%股權,而且沒有投資股權淨值差異,也沒有母子公司間交易產生的未實現損益,那麼甲公司在母公司財報上會秀:稅後淨利190元,
=本身獲利100元+投資損益90元 (=乙公司獲利100 * 持股90%)。
但在合併報表上,是以合併個體(甲公司集團)為報導對象,所以整個合併個体是獲利:甲自已賺100元+乙自已賺100元 =200元。這個200元,在合併報表上,就叫作合併淨利。
從上例可知,這個合併淨利200元並不是全部都由母公司股東所享有的,因為母公司(甲)只持有子(乙)公司90%股權,所以乙公司獲利的10%,是由 "別的共同投資夥伴" (即所謂的非控制權益) 所享有。
為了加以區分,所以又把 "合併淨利" 200 給拆成2個部分,一部分是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
=190 (=母公司報表上的淨利)
另一個則是歸屬於非控制權益(投資夥伴)的淨利=10,此即非控制權益淨利。
那乙公司的營收,甲公司會全 部認列嗎??絕大部分情形下是對的,但是有少部分例外(乙公司不併入合併報表時)。
另外,合併乙公司時,若母子公司間有交易,亦應沖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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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邦尼,會計教育工作者,「白話會計」部落格主筆,以白話方式分享基礎會計學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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