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是有其存在的實質意義的,其概念就好像保險一樣,拿金融海嘯時令不少富豪損手的accumulator(累計期權)來作個比喻,accumulator 的操作就像一張合約,例如投資者在當時匯控股價140元買入後,只要股價還在100元以上就每月收取5厘息,但股價跌低過 100元時,每天就要買入100萬股。這樣的合約聽起來很奇怪,當年大多數人都不認為匯控會跌低過100元,買入很多類似的 accumulator 而損手,制造這些合約的人是否太無聊呢?
其實買入 accumulator 的投資者就作了匯控正股持股人的保險承擔人,正股持股人就保障了下跌風險,鎖定利潤在100元以上。而如果股價長期在100元以上的話,accumulator 的買入者是不停賺取利息的。其實兩者都在投資未來,是公平的合 約,只是當市況大變之後,某方才看清楚之前沒有好好了解的合約條文,出事之後就話這類合約為 "I kill you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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