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 vs. 商業登記 vs. 營業登記
多數人常將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與營業登記混為一談。事實上,三者完全不同,以下先與讀者探討三種登記的定義。
公司登記:
依公司法第1 條及第6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故,公司登記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並依資本額多寡,由經濟部委辦北、高直轄市政府辦理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之公司登記,但縣市政府並無辦理公司登記。而公司登記的本質係辦理公司法人之戶籍登記(如同自然人辦理戶籍登記)。
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及第8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登記之申請,由商業負責人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之」。
故,商業登記係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辦理獨資或合夥之商業登記,允屬地方政府之職權。
營業登記:
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故,營業登記係向國稅局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依法報繳營業法。
網拍之營業(稅籍)登記議題
依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又依營業稅法第6條,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綜合以上規定,可得知: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經營者,不論所銷售者為新品或二手貨,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由以上說明可得知,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不必然需要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個人經營者,即使未成立公司或行號,仍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營業稅起徵點
然而,許多人會質疑,個人從事網拍或其他營利行為,初期規模尚小,是否就應立即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民國94年11月25日台財稅第09404577950號:
有關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當網拍規模尚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得暫免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即暫免徵營業稅。目前平均每月銷售額營業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8萬元
銷售勞務:4萬元
網拍之房屋稅/地價稅議題
網拍業績蒸蒸日上,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決定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時,許多網拍賣家往往會擔心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的營業處所時,房屋稅、地價稅也都會跟著調漲。
根據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
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故若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