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我越做越大,學YC兄做大個餅,學財叔賺到不少舊樓回收的價差利潤,學富爸爸作者Robert向銀行搞融資投資更多房地產。如是者,我所投資的不再是一間物業,而是有數量不少的物業在手。這時候,我的被動收入可真不少噢。
由於生意太大,加上稅務問題,成立一家公司來管理這些物業投資更好吧,同時可以請一些員工替自己打理這盤生意。從前的物業收租收入,總需要自己做點工夫,如今成立公司,由員工代勞,這些收入更加「被動」了。
這時候,成立了公司,規模越來越大,甚至可以拿公司搞搞其他生意,好像Starman兄一樣搞工廠翻新、搞農場也可。公司生意越搞越好,更是多樣化起來,每年盈利相當可觀。公司不時找來幾位主要股東討論盈利如何分配的問題,是定期作分紅,還是再投資之類。如果分紅,包括我在內的股東們還是繼續在分享被動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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