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眼尖的朋友應該已經注意到了,我們結算申報書第3頁的資產負債表除了原有項目的修正外,也多出了一些新的項目。舉例來說,原先資產被分為五大類:「流動資產」、「基金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今年則簡化為兩大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負債也從原先的三大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其他負債」簡化為「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兩大類。除此之外,也增加了像是「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等新面孔。
以上變動主要是配合於103年11月19日發佈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7次修正案,該次修訂又係配合103年6月18日發布的商業會計法第8次修正案,及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並考量國內法令及會計實務,進行全盤修正。新修正的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即將於1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正重點有哪些?未來中小企業的會計處理是否如同傳聞的是採用所謂的中小企業IFRS(IFRS for SMEs)?以下將為您說明。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7次修正重點
一、資產與負債應按「流動」及「非流動 」之分類分別表達。
二、資產類項目修正
- 修正「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
- 新增「本期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規定。 新增「投資性不動產」、「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礦產資源」、「生物資 產」、「負債準備」等會計項目之定義 、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
- 增訂「資產減損」認列及迴轉等衡量規 定。
- 修正「無形資產」攤銷之規定,商譽及無明確經濟效益期限之無形資產,得以 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 進行減損測試。
- 刪除「遞耗資產」之規定。
三、負債類項目修正
- 「應付所得稅」修正為「本期所得稅負 債」。
- 增訂「負債準備」及「遞延所得稅負債 」之規定
- 刪除有關「各款流動負債,其金額未超 過流動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五者,得併 入其他流動負債內」之規定。
- 刪除「其他負債」之規定。
- 業主權益之「其他項目」修正為「 其他權益」。
- 關於「其他權益」部分,修正「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現金 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 具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及「未實現重估增 值」等會計項目。
- 將「庫藏股」單獨列示。
五、綜合損益表修正
- 增訂「本期其他綜合損益」與「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刪除「非常損益」及「會計原則變動之 累積影響數」。
項目 |
中小企業 IFRS |
商會法&商準 |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重估價模式 |
不得採用 |
不得採用,但得依法令規定辦 理資產重估價 |
投資性不動產 |
應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
應採用成本模式 |
投資關聯企業 |
可選擇採成本法、權益法或公 允價值模式 |
應採用權益法 |
商譽及其他非確定 耐用年限無形資產 |
應於效益年限內攤銷,若無法 估計則在10年內攤銷 |
得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 銷或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
金融工具 |
分為基本與非基本金融商品兩 類 |
分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備供出售、持有至到期 日、放款及應收款及以成本衡 量 |
借款成本 |
不得資本化 |
無規定 |
研究發展費用 |
不得資本化 |
符合條件者,得資本化 |
105年起將適用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與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但其未規定者,將依 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而非公開發行 企業會計準則預計於104年底前由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完成審議並對外發布,其後 續發展如何,套一句盛竹如先生的名言—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